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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大朗镇新莞人子女申请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镇新莞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管理,根据《东莞市新莞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暂行办法》(东府〔20105号)精神,现制定《大朗镇新莞人子女申请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立足我镇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利用公办学校在解决户籍人口入学后的剩余学位,以积分为标准,招收积分较高的新莞人子女入学。享受政府优惠政策人员子女可直接申请入学。中央、省属驻莞单位在编在职干部职工的适龄子女;在我镇机关事业单位服务的非莞户籍在编在职干部职工适龄子女;祖籍为东莞人,或在我市投资,或在我市大型企业任高层管理技术人员的港澳同胞适龄子女,可根据我镇公办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其入学。公办学校招收新莞人子女入学只在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进行。非起始年级原则上不接受转学学生。原已在我镇公办学校就读的新莞人子女将允许其读到本学段结束。学段结束后若需升读更高学段学校,则按积分制方式重新申请。
二、成立领导小组
组长:黄锦发(镇委委员、副镇长,教育办主任)
成员单位:组织人事、劳动、社会保障、房管所、公安、人口和计划生育、纪检监察、税务、工商、团委、新莞人服务管理、宣传、教育、信息、文广中心等部门。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镇教育办),梁仲坤担任办公室主任,王世红担任办公室副主任。
三、成员单位职责
镇教育办:将新莞人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纳入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工作范围,指导和督促中小学校认真做好接收入学和开展教育教学工作,并负责组织实施本方案。
镇组织人事办:审核申请人文化程度和技术职称及国家职业资格;审核申请人在莞受表彰情况。
大朗劳动分局:根据新莞人在莞就业情况材料,负责审核认定新莞人在莞就业年限。
大朗社保分局:根据新莞人参加社会保险情况,负责出具参加社会保险证明。
镇房管所:审核申请人房产证或购房(租赁)合同及发票的原件和复印件。
镇计生办:负责核查新莞人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并就新莞人是否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加具意见。
大朗国税分局、地税分局:根据新莞人在莞纳税情况,负责出具纳税情况证明。
大朗工商分局:根据新莞人在莞经商营业情况材料,负责提供企业注册登记情况查询。
大朗公安分局:负责为辖区内新莞人办理居住证,为新莞人出具在莞居住时间证明,协助政府清理无证办学,维护学校治安秩序。
镇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负责对辖区内新莞人及其来莞子女在莞居住信息进行登记,并于每年3月底前向所在镇街教育办提供新莞人子女6至15周岁学龄人口数据信息情况。
团镇委:出具《参加志愿者服务证明》。
镇宣传办、信息办、文广中心:做好该项工作的宣传工作。
镇纪检监察办:接受群众、社会的意见反馈,监督实施。
四、工作安排
(一)工作程序:
1、公布学位情况。教育办在3月底前对我镇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的学位容量进行统计,核定出可提供接收新莞人子女的学位名额数,并上报市教育局,市教育局在4月向社会统一公布各镇街提供的学位情况。
2、提交申请。义务教育阶段新莞人子女要求到我镇公办学校就读的,由其父母到子女报读意向的学校提交申请及有关证明资料,受理申请时间一般为每年的5月。
3、计算积分。镇教育办收集整理各校材料后,联合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核实,并按照《东莞市新莞人子女申请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积分方案(试行)》计算出该申请人的积分。
4、确定入读名单。镇教育办根据申请人获得的积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学位名额数确定入读公办学校的学生名单,并向社会公布。
5、安排就读学校。通过积分制获得入读公办学校资格的新莞人子女,由镇教育办统筹安排到辖区内的公办学校就读。
(二)日程安排
阶段
时间
事项
宣传
准备
阶段
 
41
531
1、各镇街宣传《东莞市新莞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暂行办法》及相关政策;
2、新莞人自行到计生部门办理《新莞人子女申请入读公办学校计划生育证明》(办理时间:47-531
3、在莞务工的新莞人自行到我市人力资源部门办理《新莞人员工在莞就业年限核定表》(办理时间:47-531
4、曾进行积分入户信息登记的新莞人到镇街服务中心办理《东莞市新莞人积分入户信息表》(办理时间:411-531
5、新莞人根据《暂行办法》、《操作说明》、《申办指引》准备申请的必备资料以及积分资料;
6、新莞人实事求是填写《申请表》和《积分表》。(两种表格可以通过上网下载或到学校、幼儿园领取)
报名
阶段
59
63
新莞人向报读意向学校报名,并一次性提交《申请表》和《积分表》以及申请的有关资料(含必备资料和积分资料)。
资料
审核
阶段
66
624
1、教育办整理新莞人上交的有关资料,并统一递交相关职能部门审核;
2、各职能部门根据教育办递交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审核后将结果反馈到教育办;
3、教育办统计积分,并进行排名
录取
阶段
625
71
162571,教育办向社会公示各申请人的积分结果;申请人可以查询积分及排名。如有异议,可到教育办或相应的职能部门进行复核。
2、公示完毕后,各镇街确定录取名单。
各成员单位按照此日程安排在正常工作日里为新莞人办理相应证明,逾期不候。即每阶段办理时间结束后,不再受理该阶段业务。除计划生育证明、居住登记证明(未领《居住证》者)、在莞务工者的服务年限证明、学历证验证需要新莞人自行到相应部门办理外,其他申办必备资料(详见附件二),到子女报读意向的学校登记。学校整理汇总后上交教育办,统一递交相应的职能部门进行认定。
五、工作要求
接受新莞人子女入读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是一项促进社会和谐的民心工程,各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协调、紧密配合,严格按《东莞市新莞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暂行办法》及《操作说明》的相关要求执行,有条不紊、公平公正地做好相关工作,确保按时按质完成工作任务。
  
   大朗镇新莞人子女申请入学工作领导小组
                   
 
 2011年4月6日
  申办必备资料
1、        申请人父母双方或其中一方的《《广东省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居住登记证明原件;
2、        申请人本人、父母双方或其中一方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        申请人本人、父母双方或其中一方的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4、        申请人本人彩色一寸相片一张;
5、       《新莞人子女申请入读公办学校计划生育证明》(到计生部门办理),并复印《计划生育服务证》或《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及查验记录;
6、        合法固定职业证明
(1)         单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适用于在莞务工者);
(2)         营业执照原件和复印件(适用于在莞经商营业者或个体工商户);
7、        合法固定住所证明
(1)         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适用于购房或自建房);
(2)         所居住的出租屋登记备案回执复印件(适用于租住出租屋);
(3)         单位出具的居住证明原件(适用于租住单位宿舍)。
注:复印件统一用A4纸复印,每个人的资料需整理并装订成册(以学位申请表为封面;接着是计划生育证明,申请人户口本复印件,入学查验补种证明;再到计划生育服务证或者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及查验记录,最后是积分表及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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